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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服务
VIP 客服
天舶设有专属客服,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咨询服务;
服务热线:4000-656-676
精美包装
天舶产品包装精美品质优良,无论自用或送礼都是不二之选;
顺丰发货
现已与顺丰达成战略合作,保证在最快的时间内将产品送达至客户手中;
优质售后
一.商品售后服务流程 商品返回补充说明 商品出现问题,请您拨打客服电话4000-656-676,提交返修/退换货申请。申请由卖家审核,期间您可能会接到卖家来电询问具体状况。审核通过后,请您将商品寄回,如果15天内卖家未收到您的商品,您的返修申请将自动超时关闭。如需再次提交返修/退换货申请,请您拨打官方客服电话4000-656-676。 卖家商品售后申请流程: 特别备注:寄回商品请务必留纸条说明“处理问题、购买单号、以及您的收货地址”,与您的手表一起邮寄如下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19号赛百诺大厦21楼2106 深圳天舶腕表有限公司 天舶售后部 4000-656-676 二.退换货办理: 退货办理 1、7天无理由退货:在商品完好(含包装、配件、标签及赠品)的情况下,您可以享有自收货之日起的七日内(含7日)无理由退货服务,该收货日期以物流显示您收货时间为准。天舶自收到您退回商品的七日内,为您返还您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2、7天故障退货:您自收货之日起七日内(含7日),出现符合三包规定的性能故障的,经由本公司指定的“天舶腕表”售后服务站检测确认后,七日内为您返还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天舶承担。 退货商品请务必将商品的包装、全部配件、赠品、购买凭证及发票,一并退回。退货时,您所获赠的积分需要从您账户扣除以便退回天舶腕表。 换货办理 15天免费换货:自收货之日起十五天内(含15天),如果商品出现符合三包规定的性能故障并经天舶腕表或天舶腕表指定的授权服务提供商检测确定,您可以选择修理或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办理换货时需提供发票(开具电子发票的订单售后处理时无需提供发票)及填写完整的保修卡等有效购买凭证。换货后商品的三包期重新计算。 您可拨打电话客服4000- 656 - 676 与客服人员联系,售后工作人员会跟您确认并进行相关处理。 三.维修流程 维修方式 1、根据具体的故障情况更换手表或更换故障手表部件。 2、正常情况下,自收到维修商品之日起计算,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服务。如您有其他特殊情况,可拨打电话客服4000- 656 - 676与客服人员联系确认并进行相关处理。 3、更换手表或更换故障手表部件享受原有保修期的剩余时长。 4、办理维修时需提供发票(开具电子发票的订单售后处理时无需提供发票)及完整的保修卡,维修工时将视具体损坏情况由专业人员而定。 其他维修 保修期内人为损坏及其它非商品性能原因而导致的商品及配件故障维修,以及超过保修期的商品及配件维修,我们将为您提供有偿维修服务。您可拨打电话客服4000 - 656 - 676,与客服人员联系进行售后维修服务。
售后服务
我们的服务承诺
兹保证凡在本公司指定的经销商所购买的“天舶钟表”在正确的使用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凭有效的保修卡、购买凭证及相关附件物料,在本公司指定的“天舶钟表”售后服务站,享有以下服务:
1、凡在天舶品牌购买的正品非人为损坏所导致的质量问题,可免费售后维修。
2、凡在天舶品牌购买的石英腕表,自购买之日起,可享有三年内免费更换电池。
3、凡在天舶品牌购买的表带享有免费为消费者调整表带节的服务,调整后剩余表带节,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如增加表带节,需收取材质费。
4以上服务均需提供有效购买凭证及相关标配物件,且不可擅自撕毁或涂改商品标贴、序列号及防伪标记。
5、以上所有服务须经我司鉴定,属天舶品牌正品方可享受相关服务。
若出现以下原因,则不能享受免费保修服务:
1.因非正确使用下的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
2.经非本公司指定的特约维修服务站维修造成的损坏。
3.手表金属外观件,如表壳、金属表带、表扣、表冠等零部件的自然磨损。
4.因火灾、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的手表损坏。
5.不能提供有效的保修卡或购买凭证的。
6.手表在正常环境下使用,通过可靠性检测,出现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手表停走或走时不准现象的。
7.因非正常使用、滥用、粗心大意、过失、意外撞击、敲击、挤压、致使表面破损及其它损坏或不遵守手表提供的使用而造成的手表任何部件和其他损坏者。
8.商品售后保修卡或购买凭证缺失或涂改,保修凭证上的商品型号或序列号与商品实物不符,无法提供资料完整的由销售商加盖公章的购买凭证者。
9.擅自撕毁或涂改商品标签、序列号、防伪标记者。

注意:不在免费维修范围内,但需要提供相关销售服务的,本公司仍将为您的手表提供有偿的专业维修和保养服务。本服务说明所涉及的维修周期和检测标准等均按照全国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制定,若与地方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制定,若与地方性法律、法规相冲突时,以全国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